西安再現黑白配統一店招?這不只是設計問題
2020-06-24 20: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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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配的統一店招再現,這次是在陜西西安市。據華商網報道,日前,西安市蓮湖區四府街上的一排店鋪,門頭一夜之間被換成了黑底白字的招牌,店鋪老板紛紛吐槽說就像喪葬一條街。被媒體曝光后,有關部門又迅速拆除了黑白店招,稱將進行整改、重新設計。
但是這個問題,并不僅僅是黑白店招不美觀的問題,還涉及商戶的自主權和政府行政權力的邊界問題,不是另外設計一個足夠美觀的招牌,問題就解決了。
招牌是店鋪的臉面。每家店鋪都竭力讓自己的招牌能夠獨樹一幟,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從而吸引顧客。千篇一律的招牌,無論是黑底白字還是紅底白字,都會讓店鋪招牌“泯然眾人”,失去個性。而有多家分支機構的大型公司,還要在所有分支機構辦事處使用同樣的招牌設置,以便統一公司形象。比如四大國有銀行、移動通信三大運營商,都有自己的企業視覺識別系統,包括企業logo、裝修顏色等,都有規定。不知道在西安這條街上如果有大型銀行或者電信運營商的營業網點,他們會被要求用統一的招牌嗎?如果有關部門不要求大型機構統一招牌,卻要換掉小店鋪的招牌,那是撿軟柿子捏,有違公平行政原則。

當然,最根本的問題是該不該有統一招牌。政府應該遵守依法行政的邊界,不應干預本屬于市場主體自主權的店鋪招牌設計。根據立法法規定,依法行政所依的“法”,指的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以及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國務院部門和省級政府以及部分城市政府制定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政府部門制定的紅頭文件并不是法,某個部門領導拍腦袋的決定更不是法。地方政府部門只能執行法律法規,而不能創設法律規定,不能干預公民和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自主權。在店鋪招牌問題上,設置什么樣的招牌,就屬于店家自主權的范圍,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店家有權自主設計自家的招牌。
沿街店面涉及城市外觀形象,當然也不能臟亂差,需要一定的規范。官方可以通過地方政府規章甚至地方性法規對沿街店鋪招牌的設置制定一定的規范,對其大小、設置位置等作出要求,也可以要求招牌設計與鄰近建筑物的風格相協調,可以要求店招要通過審批才可以掛出,但是不能越俎代庖,直接替店家制作統一的招牌,還宣稱不用統一招牌就要罰款。
此次西安四府街統一店招,有關方面稱是為了配合城墻文化,需要整體風格一致。作為千年古都,西安古城墻附近確實有必要進行一些規劃,以營造風格協調的視覺效果。但是風格協調并不等于千篇一律。日本京都為了保護古都景觀,也制定了《京都市戶外廣告物條例》,但是也沒有要求古都附近所有店鋪都要用統一樣式的招牌。走在京都街頭,仍然可以看到各有特色的商店招牌,成為一道獨特的風景。